电视广告片应该坚持二度创作-上海梧桐树影视

发布日期:2016-04-08 15:10:30

电视广告片的二度创作,主要是指由导演负责拍摄等实际工作。广告导演是整个电视广告片创作的核心,广告导演不应是一般影片的导演,而应是一个风格多样化的专业人才。

广告公司编绘的脚本只是初创稿,需要经过导演和演员用另一种专业语言来表述。只有留给导演再创作的权利空间,才能使电视广告真正具有个性,使广告影像传神,品牌鲜活飞跃,创意表现淋漓尽致。要利用影像讲故事,以潜意识去打动观众,改变受众的态度,制造新的大众消费潮流,就必须充分利用电视广告的30秒空间。导演的作用是关键,导演的作用是关键,导演必须引导好演员的表演和解说,才能使电视广告因人而有声有色,因人而富有魅力;才能使受众因有声有色而引发兴趣,因富有魅力而采取行动。

在电视广告片的制作和各阶段一定要始终注意强调创造性精神的发挥,因为通常最容易出现的毛病就是被动。机械的执行原创意脚本的镜头要求,而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敢越雷池一步,完全让原创意脚本限制住了手脚。这样的广告制作态度看起来似乎忠于原作,但结果往往与原创意相差甚远,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吃透原创意的精神和意图,哪怕是一缕光,一种颜色,一句话都应该去突出广告主题。而对那些有碍广告主题的东西,即使广告主已经签了字,在制作的过程中也应该敢于过滤掉,不能简单地照搬原脚本。总之,一定要鼓励在完全吃透原创精神的前提下发挥创造精神,为电视广告片增添光彩。当然,也要坚决反对那种缺乏思索的心血来潮,擅自修改原来的创意脚本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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